S/RES/1889. 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
这项安理会决议旨在解决阻碍妇女参与和平进程和建设和平的问题。第 1889 (2009) 号决议呼吁制定一套全球指标来跟踪安全理事会第 1325 (2000) 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强调必须确保在所有冲突后建设和平和恢复进程中实现性别主流化,并要求秘书长报告妇女参与和融入冲突后建设和平和规划的情况。
这项安理会决议旨在解决阻碍妇女参与和平进程和建设和平的问题。第 1889 (2009) 号决议呼吁制定一套全球指标来跟踪安全理事会第 1325 (2000) 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强调必须确保在所有冲突后建设和平和恢复进程中实现性别主流化,并要求秘书长报告妇女参与和融入冲突后建设和平和规划的情况。
安理会决议首次将冲突相关性暴力视为一种战争手段,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决议呼吁制止普遍存在的冲突相关性暴力,要求所有行为者承担责任,打击此类犯罪的有罪不罚现象,并呼吁联合国制定适当机制,提供保护,防止暴力侵害,并应对针对平民的性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
安理会决议首次将冲突相关性暴力视为一种战争手段,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决议呼吁制止普遍存在的冲突相关性暴力,要求所有行为者承担责任,打击此类犯罪的有罪不罚现象,并呼吁联合国制定适当机制,提供保护,防止暴力侵害,并应对针对平民的性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
这项安理会决议提供了将犯罪者列入名单和从名单中删除以及监测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模式和趋势所需的问责架构。安理会第 1960 (2010) 号决议还呼吁扩大授权,全面处理被用作冲突策略或因冲突而出现的性暴力。
安全理事会在该决议中强调决心更多、更有效地利用“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利用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和安排以及秘书长的斡旋”。
大会第37/10号决议附件,即《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重申了《宪章》规定的所有国家应当以和平方式解决其争端的原则,并列举了谈判、调解和斡旋等寻求和平解决的手段。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经大会第60/1号决议核可,概述了发展、和平与集体安全、人权和加强联合国四个关键领域的行动计划。它特别呼吁采取措施,促进采取一致和综合的方法来预防武装冲突,并加强联合国预防武装冲突的能力。
本决议确认调解的使用日益增多,反思了国际社会在调解努力中面临的当前挑战,并呼吁主要行为体发展其调解能力。
本大会决议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加强调解在和平解决争端、预防和解决冲突中的作用”的报告,并鼓励所有相关行为体使用联合国有效调解指南。此外,大会决定继续每两年审议一次调解问题。
大会在本决议中重申了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各自的作用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