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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一项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即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这项决议第一次将妇女与和平和安全议程联系起来,承认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孩产生的影响不同于对男性和男孩的影响,并承认妇女需要积极有效地参与建立和平(包括和平进程和建设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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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由四项支柱组成

  1. 妇女在预防冲突中的作用;
  2. 妇女参与建立和平与建设和平;
  3. 冲突期间和冲突后保护妇女权利;以及
  4. 妇女在遣返、重新安置、恢复、重返社会和冲突后重建期间的具体需求。

继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之后,安理会又通过了九项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最近一项是在2019年10月提出的决议。这些决议通常被归为两类。

第一组决议促进妇女积极有效地参与建立和平与建设和平:第1325 (2000)号、第SCR 1889 (2013)号、第SCR 2122 (2013)号、第SCR 2242 (2015)号和第SCR 2493 (2019)号决议。

第二组以安理会于2008年通过的第1820号决议为起点,旨在预防和解决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问题:S/RES/1820 (2008)S/RES/1888 (2009)S/RES/1960 (2010S/RES/2106 (2013)S/RES/2467 (2019)

安理会第1820 (2008)号决议承认,性暴力如果被用作战争策略,可能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不再被视为武装冲突不可避免的副产品,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种族灭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