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载有调解和预防冲突领域的一系列联合国文件,包括秘书长报告以及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决议及文件。
秘书长报告

本报告认为调解是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的重要工具;分析了调解支持的五个要素,并提供了每个要素框架内联合国活动的例子;并列出了联合国系统各实体协调对不同层面调解举措的支持的方式。

本报告根据安全理事会第 2171(2014)号决议编写。报告探讨了近年来当代冲突和预防形势的演变;概述了加强联合国预防工具和举措的持续努力,强调了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合作;并探讨了预防冲突的主要挑战和机遇。

本报告述及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之间努力加强合作和伙伴关系,以建设调解能力并深化用以开展调解努力的战略和业务伙伴关系。报告审查了冲突与调解的趋势,并回顾有效调解的根本是合作努力的基础。报告说明了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不断变化的调解经验和能力,以及帮助这一能力发展的合作。报告确定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强调一致性、协调和互补在调解工作中至关重要,并建议在若干加强有效调解的合作领域开展更多工作。


本报告审查了联合国及其伙伴在向冲突各方提供专业调解援助方面的各种挑战。报告阐述需要有经验丰富和了解实情的调解人和支助团队(有适量的妇女)以及充足的资源,尽早提供援助,帮助各方设计实施程序,以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克服阻碍进展的各种障碍,并达成促成持久和平的协定。
联合国大会决议


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关于这一主题的案文,鼓励联合国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继续发展其调解能力;在其工作中运用联合国有效调解指导;并通过会议、研讨会和讲习班提高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方面,大会欢迎“地中海调解倡议”。大会鼓励妇女平等和充分参与争端解决和冲突解决进程的所有论坛和各级,鼓励秘书长继续任命妇女担任首席或牵头调解人及联合国赞助的和平进程团队成员。大会还请秘书长在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上提交一份关于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调解方面的合作以及加强此种合作的可能方式的报告,并要求定期通报情况,以促进与会员国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更密切协商并提高透明度。

本大会决议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加强调解在和平解决争端、预防和解决冲突中的作用”的报告,并鼓励所有相关行为体使用联合国有效调解指南。此外,大会决定继续每两年审议一次调解问题。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经大会第60/1号决议核可,概述了发展、和平与集体安全、人权和加强联合国四个关键领域的行动计划。它特别呼吁采取措施,促进采取一致和综合的方法来预防武装冲突,并加强联合国预防武装冲突的能力。

大会第37/10号决议附件,即《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马尼拉宣言》,重申了《宪章》规定的所有国家应当以和平方式解决其争端的原则,并列举了谈判、调解和斡旋等寻求和平解决的手段。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安全理事会在该决议中强调决心更多、更有效地利用“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利用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和安排以及秘书长的斡旋”。

这项安全理事会决议旨在填补现有冲突中性暴力问题框架的空白,通过建立一个概念框架和实际指导,指导如何在整个和平与安全议程中,包括联合国冲突解决努力的各个方面,一致地实施冲突中性暴力问题。

这项安理会决议提供了将犯罪者列入名单和从名单中删除以及监测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模式和趋势所需的问责架构。安理会第 1960 (2010) 号决议还呼吁扩大授权,全面处理被用作冲突策略或因冲突而出现的性暴力。

安理会决议首次将冲突相关性暴力视为一种战争手段,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决议呼吁制止普遍存在的冲突相关性暴力,要求所有行为者承担责任,打击此类犯罪的有罪不罚现象,并呼吁联合国制定适当机制,提供保护,防止暴力侵害,并应对针对平民的性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

安理会决议首次将冲突相关性暴力视为一种战争手段,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决议呼吁制止普遍存在的冲突相关性暴力,要求所有行为者承担责任,打击此类犯罪的有罪不罚现象,并呼吁联合国制定适当机制,提供保护,防止暴力侵害,并应对针对平民的性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

这项安理会决议旨在解决阻碍妇女参与和平进程和建设和平的问题。第 1889 (2009) 号决议呼吁制定一套全球指标来跟踪安全理事会第 1325 (2000) 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强调必须确保在所有冲突后建设和平和恢复进程中实现性别主流化,并要求秘书长报告妇女参与和融入冲突后建设和平和规划的情况。

这是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议。第 1325 (2000) 号决议探讨了战争对妇女的影响,以及妇女充分平等参与解决冲突、建设和平、维持和平、人道主义响应和冲突后重建的重要性。该决议还呼吁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妇女和女童免受冲突相关性暴力侵害,并概述了联合国在不同政治和方案领域与性别相关的责任。